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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典型
实施应用案例的通知

财办会[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有关企业:

  自2010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发布以来,我部联合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和国标委等组织开展了通用分类标准试点实施工作,为统一电子财务报告标准,实现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行了积极探索。部分实施企业将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与本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相结合,在统一企业内部数据标准、促进财务与业务结合等方面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为宣传推广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和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应用经验,激发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内生动力,促进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和会计服务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我部拟组织开展通用分类标准典型实施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的案例应为企业基于通用分类标准已经实施的项目,项目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基于通用分类标准整合优化企业财务报告流程,提升财务报告编制效率和质量。

  2.基于通用分类标准构建企业统一对外报告报送系统,实现财务报告与监管报告信息的一次标记、多次使用。

  3.基于通用分类标准构建企业内部统一的会计信息数据标准并应用于企业内部管理报告。

  4.基于通用分类标准统一财务、业务数据标准,实现业财有机结合,构建企业统一数据平台和数据仓库。

  二、案例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照附件1中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我部会计司。各地财政厅(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下同)可组织本地区实施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统一于6月30日前向我部会计司提交申报材料。

  我部将根据申报材料选择有代表性的、实施成效明显的案例,联合申报单位进一步梳理总结经验,建立全国通用分类标准典型实施应用案例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此外,2014年由我部直接组织实施的大型企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名单见附件2)应采用2015版通用分类标准,并沿用原报送方式继续开展实施工作,于7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2014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各地财政厅(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实施企业、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并在6月19日前将实施企业名单向我部会计司报备,会计司将提供报送技术支持。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 赵金光

  联系电话:  010-68553016  010-68553275

  传    真: 010-68552534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lengbing@mof.gov.cn,zhaojinguang@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应用案例申报材料提纲

  2. 2015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企业名单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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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