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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6]27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起草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8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高大平 刘丽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28; 68552896

  邮箱:gaodaping@mof.gov.cn; liulihua@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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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