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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证券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0〕12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备案办法正在制订之中,为了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收集,将按原渠道进行年度报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证券业务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二、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基本情况表;

(三)2019年度财务报告(含附注),附注中应当包括对审计业务收入、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数、新三板公司审计业务收入的单项说明;

(四)2019年度证券业务情况表;

(五)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费情况表;

(六)2019年度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情况表。

上述材料中涉及的收入信息均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入。

三、相关要求

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应当由首席合伙人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除按本通知要求报备前述材料外,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1号)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各单位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

联系电话: 010-68552535(带传真) 010-68552934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财政部办公厅

20204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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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