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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自律、他律与互律

  作者:何雪锋 杨月涵 喻涵湘,重庆理工大学

  为促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我国首次制定全国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提出的三条核心表述“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即“三坚三守”),简洁清晰、层层递进,强调了会计人员“坚”和“守”的职业特性和价值追求。

  如果把合格会计人才看做是“成品”的话,有一个比喻较形象,“职业道德不好是‘危险品’,专业知识不好是‘次品’,实践技能不好是‘样品’,身体不好是‘残品’”。“次品”“废品”可以通过改造加工,而“危险品”却会给国家造成危害。

  一、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失范归因

  (一)内因:“自律”松懈和沦失,重功利轻道德

  受不良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影响,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滋长,部分会计人员面对诱惑未能坚持准则,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新形势下,随着会计法规准则、信息技术不断更新迭代,部分会计人员欠缺钻研精神,知识结构更新慢、职业判断能力弱,出现职业倦怠。 适应“新常态”要求、具有创新意识的德业双修的会计人才已显得不足。

  二)外因:缺乏系统“他律”机制,职业道德被视为一种非制度化柔性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对会计诚信的强有力约束,在解释与执行中有很大“变通”,易出现打“擦边球”现象。会计失信惩戒机制不足,败德行为的约束性、震慑性不够强,追责问责力度有待提升;财会监督体系不完善;加之部分单位内部控制薄弱,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导致会计失信处罚力度弱、败德成本低。

  二、职业道德的自律、他律与互律

  职业道德形成主要包含三个阶段:

  一是他律阶段,属于低级阶段。他律指本身没有自觉遵守规则的意愿,因受到外部法规、舆论、奖惩等约束而被迫遵守道德,表现为“要我做”。鲜明特征为具有外在强制性,违背他律将会受到惩罚和谴责。本阶段主要依赖强制性外力约束,重在社会对会计个体的“防范”理论、对欲望“束缚”,属于不完备的职业道德。

  二是自律阶段,属于进阶阶段。自律指人对自己进行约束的克己行为,道德的高层次目标是实现个体自律,表现为“我要做”——在缺少外界监督的情况下自觉按道德规范行事,规范自身会计行为。即所谓修身律己,慎终如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慎独慎初慎微。本阶段强调会计人员个人对社会的道德精神、道德追求转变成内在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准则阶段,既能体现道德责任感,又具有自我道德评价能力。

  三是内心“立法”阶段,他律性与自律性具有高度一致性,外在导向价值目标与内心价值目标完全契合,即处在内心“立法”阶段,已将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利己力量,属于职业道德高级阶段。

  三、新时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自律、他律与互律路径

  (一)自律

  1.以诚修身,以法固本。“坚持诚信,守法奉公”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作为会计人员,应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加强诚实守信和依法依规的理念,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贯穿其间,“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淡泊名利、勤俭节约,不因局部利益而牺牲集体、公众和国家的利益。要加强对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法知法守法,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依法办事、依准则办事、依制度办事,将自身价值导向与职业道德准则相融合,自觉践行会计诚信的准则,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2.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内外兼修。原则守初心,笃行以致远。会计人员要具备强大的自我控制能力,立足岗位、坚守原则,练就过硬本领,承担起守底线、守好门、守好责的重要使命。日常工作中,道德操守与业务能力同样重要,要将“坚持准则”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会计准则处理相关业务,要严于律己、不得有任何逾越,用原则守住“会计初心”,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守责敬业”告诉会计人员要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敢于斗争,用实际行动践行会计职业道德。

  3.“干中学、学中干、终身学”,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大智移云区物”时代的到来,重复性、冗杂性工作将被机器取代,随着业财融合的不断推进,未来会计人才应是“精通财务+擅长管理+熟悉IT+洞察业务+有战略远见”的复合型财务人才。会计人员要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坚持学习,守正创新”,持续不断加强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我维系、自我强化、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关键之举。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做到“终身学”,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他律

  1.推进职业道德制度化落地。制度化有利于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开展,一是要对现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界定会计职业道德“高压线”,明文规定触碰“高压线”的惩戒措施。围绕“三坚三守”制定具体、可感知、可实施的规范条款,通过制度落地加强法律观念和诚信责任感,对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严惩不贷。二是明细赏罚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激励方面,以精神荣誉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通过正面肯定和强化,激发会计人员的进取心和上进心,以成就感和荣誉感强化内心对职业道德的坚守。惩戒方面,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败德成本;实行会计主体负责人连带承担相应责任制度。此外,还可将会计职业道德要求明确写入聘用合同,可根据法律法规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设定硬性指标,强化职业道德在会计人员管理考核中的分量。也可考虑建立承诺制度,会计人员入职上岗前,就职业道德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

  2.开展“学前——入门——终身”职业道德教育。“绳短不能汲深井,浅水难以负大舟”“坚持学习,守正创新”要求:一是关口前移,在高校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设置为必修学分。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融入会计专业教育各环节,通过精心设计,深化职业道德认知,培养职业道德操守,帮助会计学生毕业后成为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实践者。二是把好“入门关”,加强会计职业入岗前诚信教育。借助培训等方式,将“三坚三守”作为会计人员岗前教育的一项必学内容。三是与继续教育结合,将职业道德培训逐步向统筹架构、常态周期化方向发展,通过继续教育持续不断地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培训。同时完善自我教育机制,引导会计人员培养职业情感,让“三坚三守”成为其自觉行动。

  3.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强化外化道德制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提高财会监督权威性和威慑力。建立财会征信“红黑”榜单,纳入全国征信体系建设,对违法违纪的个人或组织坚决列入“黑榜”。将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渗透到会计活动和会计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外化道德制约,形成道德“自律”,促使“三坚三守”内心“立法”形成。

  4.典型示范,营造良好职业道德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以树立“三坚三守”典型、表彰激励等正面引导为主,通过各级各类平台与媒体,传播会计职业道德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优秀典范,利用微信、网站、微博等网络阵地进行线上推广;线下充分利用纸质媒介的宣传作用,如简报、案例集等,让会计人员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崇高职业道德的影响。案例集中既包括正面事例,也涵盖负面典型,引导会计人员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

  (三)互律

  互律是同行业间为了共同利益,彼此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共同守信践诺,以维护共同认可的道德规范。建立会计行业自律组织,是互律的基础。可通过“自律、协调、监督、服务”等方式,促进会计行业在“三坚三守”上开展自我约束、相互监督,并签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通过网络渠道公开向社会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互律监督机制。行业内可从鼓励内部投诉、设立举报台等举措入手,公开报道已查实典型案件,加强互律。

  (四)引导将“他律”内化为“自律”

  在职业道德修养的过程中,他律是关键,自律是基础,互律是保障。他律只有内化成自律,才能使会计道德行为变成道德习惯。首先,内化关键在于知行合一,即认同和行动力,需通过教育引导、树立榜样、荣誉激励等方式,帮助会计人员认同相关内容,培养会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修养的自觉性,将会计职业道德由外在规范转化为自觉追求和职业道德实践。其次,离不开“法治”配合,“自律”“互律”与“他律”有机统一,对违背道德的行为实行监督、审判和制裁,让违背道德者无立足之地。可见,以自律为基础,通过他律和互律作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接受,转变“要我做”为“我要做”的思维模式,由此真正促进会计人员做到“三坚三守”,实现从他律、自律,再到互律的跨越,从内心深处对自己“立法”,夯实会计行业健康发展根基。

(原文载于《财务与会计》202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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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