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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王娟齐齐哈尔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

        
        今年1月,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三坚三守”的要求: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

作为一名行政事业单位财会战线上的老兵,通过多年实践发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还存有漏洞和短板,各单位应予以关注,以便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落实、落细,深入人心。

存在的问题

一是会计的监督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职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在履行核算职能的同时,对监督职能有所弱化。由于单位财会人员隶属关系的原因,多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往往监督力度不够。会计人员有时碍于面子和人情,对单位领导或同事报销的票据审核不严,马马虎虎过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会计人员能够秉承诚实守信、守法奉公的原则,会计的监督职能将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会计人员作为财政资金的第一层“监督卫士”,应严格把好票据审核关。

二是单位内部控制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要想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关键要看“控制环境”要素,该要素起到了支撑内部控制框架的作用。单位文化建设、领导重视程度、工资福利政策、人才激励机制等都属于内部控制环境,这些控制环境影响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例如,有些单位的财会人员由于受长期得不到领导重视、职称评聘难度大、工作任务重等诸多因素影响,当个人利益与职业道德发生矛盾时,可能会在利益和道德的天平上失去平衡。

三是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财会人员除了应具有高尚的职业情怀,还应具有过硬的职业技能。尤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来说,更要与时俱进、努力创新,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在政府会计改革、预算管理一体化实施等背景下,会计人员要有主动学习的意识,以及勤于学习的能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单位的会计人员学习相对被动,对新的会计制度掌握不熟练,对一些特殊业务缺乏分析思考的能力。各单位或多或少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薄弱等问题。因此,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一环。

对策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全面的财会监督体系,推动政府会计制度及财务规范的执行,强化经济业务的全过程监督。

首先,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要坚持诚实守信、守法奉公的职业道德标准,不伪造、变造原始凭证。

其次,会计人员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认真填制记账凭证。这要求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报销凭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分析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分录,形成记账凭证。

最后,在财务报告编制环节,会计人员要根据总账和相关明细账的数据,编制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这要求会计人员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不虚列资产和负债,真实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及财务变动状况,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是逐步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环境。单位要重视文化建设,让会计人员树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要对会计岗位建立定期轮岗制度,明确会计人员岗位责任,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增强会计人员处理业务的独立性,减少单位领导对会计人员的牵制;要着力提高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和受重视程度,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有所倾斜。

三是建立会计人员专业培训机制。在会计人员自身与时俱进、努力创新、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同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建立稳定的培训机制。

同时,着力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纳入专业培训课程,让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根植于会计人员内心,逐步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

此外,建议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对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在年度考核时应予以适当加分,纳入评优人选加以鼓励,对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要加以批评或惩罚,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内容转载自《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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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