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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与思考

 作者:汪雅萍 何召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构建高质量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20231月,财政部发布了我国首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笔者尝试解析《规范》的逻辑框架,并从自律视角,就推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建议。

一、《规范》的逻辑框架

《规范》可总结提炼为“三坚三守”,即“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内在逻辑清晰、层层递进,依次提出了对会计人员的道义要求、专业要求和创新要求

从道义要求上,将坚持诚信放在首要位置,体现诚信为本,要求“牢固树立诚信理念,以诚立身、以信立业,严于律己、心存敬畏”。在守法奉公方面,要求“学法知法守法,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应注意的是,非法行为一定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但反过来,合法行为也可能存在不符合职业道德的问题。

从专业要求上,明确坚持准则,要求“严格执行准则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在守责敬业方面,要求“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敢于斗争,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强调敢于斗争,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三个务必,即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敢于斗争蕴含着深厚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是会计人员应对复杂经济社会环境的精神品格。

从创新要求上,突出强调学习,要求“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是在专业技能基础上对工作极其热爱和投入的品质。笔者理解,会计人员秉持专业精神就是要体现出专业素养和专业修养,既要有做好会计工作的专业本领,又要具备与会计工作相匹配的道德品质。在守正创新方面,要求“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会计人员积极顺应内外部环境变化,着眼未来,主动变革。

学习《规范》,笔者认为“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已纳入我国相关法律体系,是强制性的;“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虽是非强制性要求,因其直接影响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职业的声誉,也要求会计人员遵循。

二、以“四位一体”推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会计舞弊、会计人员失信既有利益驱使因素,也有来自内外部压力的影响。要加大会计规章、准则及内控等建设,促进会计人员“不能失信”;加大整治惩罚处置力度,促进会计人员“不敢失信”;加大会计人员自身道德建设,促进会计人员“不想失信”。“不能失信”与“不敢失信”是他律,“不想失信”是自律。强化自律,笔者建议从动机、行动、平衡、成长四个方面入手,“四位一体”推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一是动机。要实现自律,最强驱动力是能让会计人员产生独特的意义与价值,有着明确的职业目标,也就是对应于马斯洛需求理论中的最高层次“自我实现需求”。目标明确后,意识和行动才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目标,笔者总结为“四当”,分别是:会计核算要得当,即账目明晰;会计结果要恰当,即价值公允;事项行为要正当,即合法合规;专业素养要适当,即能力胜任。

二是行动。在清晰认知的基础上,必须通过行动使会计人员养成自律习惯和模式。首先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坚持做好基础工作,确保账目清楚、明确、一目了然;其次要秉持专业精神,将会计准则作为行动指南,在发生道德冲突时,审慎做出是非判断;最后要知法、学法、用法,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三是平衡。会计人员要将会计职业发展放在一个较长周期中进行规划,要从更长的时间维度上持续思考、学习和行动,要以“想到”为起始点,以“学到”作为路径和方法,以“做到”实现落地。要持续自我正向激励,让会计人员获得较强的正向反馈,坚定“付出的努力是有成果”,持续激发内生动力,在精神层面找寻职业发展的价值和意义,从而实现会计人员富足人生的“大平衡”。

四是成长。成长是滋养会计人员的重要养分,要保持对会计职业的敬畏心,以终身学习者的心态学习行业楷模、榜样,从富有感染性、可行性的道德榜样中获得启示、汲取动力,从而对《规范》的理解更具体化和人格化。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将《规范》作为镜子,无论法规制度是否有漏洞,也不管是否有监督,都以正向力量不断“内省”,通过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升华、自我超越,实现会计人员终身成长。

原文载于《财务与会计》2023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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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