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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坚持“四个结合” 助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地实施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11日起全面实施以来,上海市财政局坚持“四个结合”,扎实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地并有效实施。

  一、会计制度学习与会计准则学习相结合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制度的通知或解释等组成。其中,准则主要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制度主要规定会计要素的记录,包括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各有侧重、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规范了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

  但是在实务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普遍存在“重制度、轻准则”的认识误区,往往比较重视会计制度的学习,相对忽略会计准则的学习,一定程度影响到了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规范、准确的会计处理。而忽视会计准则的学习,将导致会计人员只能按照会计制度“按图索骥”“依样画葫芦”,一旦相关经济业务在会计制度中无法“对号入座”,会计人员就难以根据会计准则的原则规定进行职业判断和处理。

  同时,由于政府会计改革是对原有制度的重大变革,准则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导致已经印发的相关规定难以满足实务需要,需要不断进行更新完善。因此,上海市财政局在组织开展培训中,要求会计人员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结合起来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政府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准则制度学习与财务管理制度学习相结合

  政府会计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正确理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注意将准则制度的学习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政策规定的学习相结合,力求做好会计处理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协调统一。

  在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沟通过程中,会计人员往往忽视对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学习。实际上,预算管理、财务制度、资产管理等政策规定会直接影响到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例如,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解释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其中,处置现金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与处置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会计处理上是各不相同,而会计准则制度的这些规定正是基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现金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而处置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扣除投资收益及相关费用后应当上缴中央国库。

  同时,根据我国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地方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可能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因此,上海市财政局在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时,特别关注地方相关财务、预算、资产等政策规定,确保会计处理与地方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协调统一,避免实务中照搬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而出现账务处理差错。

  三、准则制度学习与单位经济业务实际相结合

  理论学习必须与实践相结合。上海市财政局在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时,特别注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与单位业务实际相结合。

  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相对比较原则、抽象,学习之初难以理解非常正常,需要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对相关理论作进一步的总结、思考,由理性认识上升到感性认识,从而加深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例如,在准则制度实施准备阶段的学习培训中,会计人员普遍对“平行记账”规则难以理解,培训时感觉“云里雾里”“似懂非懂”,但是经过一个阶段对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逐步对“平行记账”规则就有了感性认识,并在实务中加以运用。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涉及面广、内容多,会计人员刚开始学习时往往产生畏难情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对所有政府会计主体可能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或事项都予进行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计人员需要一下子掌握所有的准则制度规定。对于具体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来说,可以先学习与单位业务实际经济业务相关的准则制度规定,待学有余力后再逐步将学习内容进行拓展、深化。

  例如,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难点,但是大部分的事业单位并没有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对于这部分内容,大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可以暂时不用学习,先着重掌握与本单位实际业务相关的准则制度。

  再例如,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比较复杂,如果单位没有基本建设项目,那么会计人员也可以不需要学习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通过学以致用的处理方法,适当减少准则制度学习内容,提高会计人员学习效率,增强会计人员学习信心。

  四、个人学习与交流学习相结合

  交流学习是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引导学习不断深化的有效形式,上海市财政局在组织培训过程中,注重坚持个人学习与交流学习相结合。通过加强单位内部、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水平。

  一方面,加强单位内部的经验交流。行政事业单位定期组织召开单位内部的学习交流会,组织会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学习准则制度内容,交流学习的经验体会,研究解决准则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激发单位内部学习好、执行好准则制度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加强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学习不能闭门造车,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学习优秀实施单位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单位之间通过交流相互借鉴、共享资源、拓展思路,在交流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下一步,上海市财政局将继续以政府会计改革为契机,以理论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践为准绳、以交流为手段,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

  (内容转载自《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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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