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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开新局

邹俊/文(作者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财政部日前印发《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此次修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的落实和深化。 

  鉴于此次修订针对的是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于未来发展有着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修订草案》一经印发就受到了广泛关注和高度赞赏,能够从根本上规范行业秩序,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优化执业环境,提升整个行业的执业水平和综合能力,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创新局面,在健康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规范审计秩序 提高行业公信力 

  《修订草案》在完善监管机制方面提出相应措施,重点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行政监管、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行业公信力。 

  《修订草案》明确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注册会计师信用管理机制,推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报备机制等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针对特定实体审计工作的监管和备案要求,旨在提高资本市场审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同时,与证券法罚则相衔接,加大对执业质量问题的处罚力度,通过严惩重罚实现有效震慑。这些机制能够综合治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整肃行业秩序,净化行业环境。 

  此外,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既具专业性又涉及公众利益的特殊行业,《修订草案》对于从事特定实体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建立透明度报告制度,能够在事务所、监管者、客户和社会公众间就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搭建有效的沟通桥梁,能够加深社会公众对事务所的了解,借此带给市场更多信心,传达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信息。 

  优化执业环境 

  《修订草案》为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特别是针对函证不实和低价竞争等行业突出痛点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引。 

  作为公众审计的核心程序,函证对识别财务造假、防范审计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近年来出现的财务造假和审计失败案例,多与函证不实问题有关。同时,行业近年来一直在多方呼吁通过立法明确回函单位在函证程序中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大对配合造假者的责任追究力度,肃清滋生财务造假的土壤,共同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执业环境。 

  《修订草案》针对函证不实这一行业痛点,明确了相关单位在函证程序中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这为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函证程序时厘清回函单位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有利于敦促回函单位审慎履行回函责任,提升函证效率和效果。 

  同时,《修订草案》明确了电子函证的法律效力,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着力推动建设的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奠定了法律基础,将为防范个别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串通舞弊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从而为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支持。 

  另外,针对低价竞争问题,《修订草案》提出了解决措施。目前,以招投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难以体现事务所专业服务的价值和质量导向。相反,部分企业以“审计收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审计师的依据,或者以是否为其出具“满意报告”作为选择审计师的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审计质量,必须投入足够的资源,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的大量投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等。低价恶性竞争会直接导致审计资源投入不足,进而影响到审计质量,也影响到事务所长期必需的人才吸引力和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进而导致行业公信力受损,危害巨大。针对这一行业乱象,《修订草案》提出相应措施,通过科学设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价格因素的评价方式等,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事务所选聘模式,有助于从源头治理行业内的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对于审计质量的提升起着关键性作用。 

  完善民事责任承担机制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发行主体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逐渐增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多发,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证券服务机构成为被告的民事案件明显增加。 

  从市场近期案例来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有不断加大加重的趋势。但是,行业的主要关注点不在于是否应当承担执业责任,而是在于如何公平合理承担相应责任。事务所并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件中的首要责任方或主要责任方,但在部分涉及事务所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证券发行主体往往因其自身经营问题而陷于严重财务困难甚至破产的境地,使得投资者将事务所列为主要被告甚至是唯一被告,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诉讼索赔,而不起诉发行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导致事实上由事务所单独或最终承担责任的局面。如果司法实践中不区分过错程度,要求注册会计师普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公平合理认定问题,《修订草案》明确了源头责任,增加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行为的责任条款,并区分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另外,还特别增加了条款,建立职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机制,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 

  我们对于大幅提高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以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对法律的敬畏知悉、对保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感,以及此次修订中强调的关于建立“过罚相当”的民事责任承担机制十分支持,这对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 

  全面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和内部管理一致性的核心。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壮大。但是,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整合不够,无法保障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为事务所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修订草案》明确了一体化管理要求,为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治理提供法律依据。结合2020年11月发布的质量管理准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三项准则,事务所应以此为契机,遵照此次修订中强化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有关要求,推动和加强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切实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心和重视,同时,为根治近年来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相信,随着法律的修订实施,在监管部门、行业同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执业环境不断优化,事务所自身执业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将不断提高,进而全面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内容转载自《中国会计报》11月5日第6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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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