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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发展并重 顺应行业发展新形势

梁春/文(作者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财政部发布《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引发社会各界特别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同仁的高度关注。作为管理、规范、指导行业发展的根本大法,《注册会计师法》的全面修订工作十分重要。 

  保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逐步健全,以及行业自身的快速进步,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和满足现实需要。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修法的呼声持续高涨,诸多涉及体制性、根本性的问题需要通过修法加以彻底解决。《修订草案》的发布,正是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符合行业内在规律的重要举措。 

  一是应“势”之举。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在推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受到认可和重视,并被赋予越来越高的期望值和越来越重的责任。而近年来频发的财务造假、审计失败等案例,让行业能否承担好应尽责任饱受质疑,全面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行业管理、实现更高质量的健康发展,是行业发展面临的基本态势。在此形势下,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就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基本要求和一揽子政策措施。这些措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固化,成为更加明确、更加长效的落实和执行依据。 

  二是应“时”之举。当前,行业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一方面,一些体制性、制度性的问题未能得到缓解,行业价值难以得到充分体现,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不断被侵蚀。另一方面,行业执业责任日渐加重,监管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新一轮的民事赔偿诉讼高发期,一个项目带来“灭顶之灾”,成为国内大型事务所正在面临的现实压力。这种局面如果不尽快得以改观,动摇的是行业长远发展的根基,破坏的是注册会计师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制度安排,受损的是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通过修法,全面厘清和明确行业各相关方的责任和权利,尽快推动行业跳出“非良性循环”,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和整体专业能力,更好服务于国家建设,更好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真正体现规范与推动发展并重,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都显得紧迫。 

  三是应“理”之举。法律的目标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行业的责任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非某个特定群体的利益。保护投资人利益,应当建立在公平、合理、符合立法本意的基础之上,避免在民事司法审判过程中,过度体现“深口袋”倾向。《修订草案》体现了行业各相关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强化监管与引导做优并重。同时,通过立法,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做出明确规定,将有力推动先进做法得到落地。 

  解决行业多年积弊 

  《修订草案》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坚持问题导向,开门见山、直点要害,没有遮遮掩掩、“高高在上”,对多年来制约行业健康发展、阻遏财务审计规范的重大问题逐一做出回应,有望彻底缓解乃至根本解决长期困扰行业的历史积弊。 

  ——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能定位,确立了行业在财务及更广泛领域中的监督地位。同时,赋予了注册会计师在识别舞弊风险时查阅相关单位账户信息之权,为注册会计师落实责任、履职尽责提供了手段保证。 

  ——对事务所选聘工作作出规定。行业收费机制不合理,压价竞争行为泛滥,导致许多项目收费难以覆盖高质量审计所需投入,整体收费难以维持高水平专业团队的稳定,成为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毒瘤,长期得不到解决。《修订草案》突出强调选聘环节对专业胜任能力优先考虑,特别明确“不得以报价水平作为主要权重”,并将“低价竞争、审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的”情形作为重点监管检查事项,表达了管理层对解决这一问题的坚定决心,有望从招标委托环节入手,保证高质量审计服务能够实现合理对价,对行业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打开了重要的突破口。 

  ——进一步明确了会计责任、审计责任,以及信息提供方的主体责任,体现了“各方都为自己(法律规定范围内)应该做、(能力范围内)能够做的事情和结果负责任”的基本逻辑。 

  ——对特定实体审计作出规定。对特定实体进行审计服务,是注册会计师制度产生的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挥作用的最为重要的领域,也始终是境内外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的范围。《草案》对特定实体审计做出特别规定,既是同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也是立法实践过程中的应有之义。 

  ——对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定作了规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逻辑。并且,比照其他相关行业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鉴定”机制,为从法律层面界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供了可能,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也在世界范围内为注册会计师责任认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范本。 

  体现中国特色的体制优势和制度优势 

  注册会计师制度起源发展于西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中,制度设计、政策制定、发展路径更多的是对境外国家和地区做法的追随、借鉴、吸收、引进。随着近年来我国治理体系的完善、治理能力的提升,体制优势、制度优势正在各个方面得到越来越明显的体现。《修订草案》透露出这样的一种自信。 

  一是既考虑了境外相关机构对行业监管的经验,更注重中国自身的实际情况。 

  二是既总结了过去一个时期的经验做法,更保持对未来工作的前瞻性。 

  三是既体现了对具体问题的解决路径,又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有效运行的全局性和系统性。 

  我们对修法工作寄予了很高期待,希望能够尽快完成,出台实施。一些具体建议供考虑: 

  第一,修法需要广泛征求和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和诉求。在这一过程中,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协调、解释、平衡乃至于博弈。认为正确的、合理的,就应当坚持,同时需要借助理论研究的成果,以法律的语言和形式加以表达。 

  第二,可以考虑将有些内容在法律中做原则性规定,再授权或者下沉到部门规章层面进行具体描述,以便为未来工作的改进、优化、细化留出一定弹性空间。 

  第三,按照《修订草案》,未来需要落地实施、具体执行的工作还非常多,也非常重要,需要提前与各相关部门、机构做好协调沟通和责任分工,在具体政策安排、机制运行乃至工作资源调配方面做好准备。 

  

内容转载自《中国会计报》11月5日第6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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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