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探索代理记账机构联合监管新路
来源:中国会计报
内蒙古紧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铺开”的目标,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联合监管试点工作,在机制建设、检查推进、保障措施和调度管理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构建“三级联动、财税协同”责任体系,提供坚实组织保障。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建立联合监管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并联合组织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的专项检查培训。盟市财政局、税务局成立联合监管试点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旗县财政局、税务局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二是以“联合+独立”模式推动专项检查全覆盖。在检查任务落实上,全区坚持“联合检查为主、独立检查为辅”的原则,确保检查对象无遗漏、处理处罚闭环管理。截至8月底,全区财税已共同检查机构2391家,财政独立检查机构1113家、个人14644人;税务独立检查机构403家、个人3120人。在已完成检查工作中,财税联合检查机构2391家中,整改规范机构1717家、应处理处罚334家、已处理处罚244家;财政检查机构1113家中,整改规范机构609家、应处理处罚74家、已处理处罚69家;检查个人14644人中,整改规范7984人、应处理处罚3107人、已处理处罚2991人;税务检查机构403家中,整改规范346家、应处理处罚28家、已处理处罚28家;检查个人3120人,整改规范2417人,应处理处罚216人、已处理处罚216人。
三是人力财力双下沉,基层执法有支撑。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全面铺开检查工作,共安排专项检查人员931人。经费保障方面,全区已投入近150万元专项检查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有效弥补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培育行业自律机制。同时,建立三级财政经费分担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钱干事、有人干事”,为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月报+三张表”,实现全过程动态调度。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布工作方案,配套制定《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月报(模板)》,内容涵盖本期进展、下期安排、典型案例、问题与建议等。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设计《总体情况表》《联合专项检查进展情况表》《检查处理处罚情况表》,通过“月报+三张表”制度,实现对各地工作进度的月度跟踪和可视化管理,形成从任务下达到结果反馈的全流程闭环。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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