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准则实施问答 更多> >
- 问: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企业,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是否需要对新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追溯调整?
- 问: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 问: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对于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及相关增值税应当使用什么会计科目?
- 问: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时,对于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借款费用准则实施问答 更多> >
其他相关实施问答 更多> >
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 更多> >
- 问: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在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时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 问: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对相关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在评估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从子公司层面还是集团层面考虑?
- 问: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应当分类为何种金融资产?
- 问:企业从事的融资担保、信用证、信用保险等“财务担保合同”业务,应当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还是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 问: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施行日,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准则第十九条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其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如何处理?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是否转入留存收益?该权益工具投资原来计入损益的累计减值损失是否由留存收益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租赁准则实施问答 更多> >
- 问:承租人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欠付租金,出租人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 问:某租赁合同变更导致租赁期缩短至1年以内,承租人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否允许改按短期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追溯调整?
- 问:某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租赁设备用于生产A产品,租赁期为5年,每年的租赁付款额按照设备当年运营收入的80%计算,于每年末支付给出租人。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承租人应当如何基于该租赁合同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 问:某租赁合同约定,初始租赁期为1年,如有一方撤销租赁将支付重大罚金,1年期满后,如经双方同意租赁期可再延长2年,如有一方不同意将不再续期,没有罚金且预计对交易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不重大。根据上述合同,企业应如何确定租赁期?
股份支付准则实施问答 更多> >
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答 更多> >
- 问:债务人能否在债务重组合同签署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 问: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以及前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企业如何判断所进行的债务重组是否属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债转股”)方式?
- 问: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是否应当作为存货销售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