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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长河中感知“三坚三守”

 作者:胡晓华,中交华北财务共享中心

    

  战国时期,《劝学》首次将“道”与“德”连用。信仰“性本恶”的荀子认为,“后天学礼”是提高道德品行的有效渠道。《大学》《中庸》《论语》等典籍也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德行的重要性。 

  古人对于职业道德有自己的衡量标准:“智、信、仁、勇、严”是将者的职业道德,“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是师者的职业道德,“疾小不云大,事易不云难,贫富用心皆一,贵贱使药无别”是医者的职业道德,“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徵收、崇节俭”是为官的职业道德……由此可见,中华传统文化的历史长河中蕴含着众多职业道德规范和从业行为准则。 

  纵观我国会计发展史,古代会计道德规范散见于各种典籍之中。 

  《说文解字》将“计”定义为“会”“算”,需要从“言”、从“十”,反映了真实诚信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道德要求。这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坚持诚信,守法奉公”遥相呼应。 

  《孟子》记录了孔子委吏、乘田的履职经历“。管过仓库、管过牲畜”的孔子认为,“会计当而已矣”,自省做会计要遵循制度、准确计算、客观记录。由此可见,两千多年前,古代圣贤便将“坚守准则、守则敬业”作为会计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从四柱清册到龙门账、四脚账,我国古代会计在文化传播和经济发展的时代变迁中,不断优化革新。这与“坚持学习,守正创新”的职业规范不谋而合。 

  《商君书》有云: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其将“道”看作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属于方法论的范畴。《规范》中的“三守”强调会计从业人员要守法奉公、守责敬业、守正创新。守法是指严守法律,守则是指遵守准则,守正是指恪守正道,守法、守则、守正要求会计人员追求“身正心正、言正行正”的目标,而奉公、敬业、创新则是实现“正身立本”的具体方法。会计人员处理问题只有奉公行事才能守住底线,对待工作只有恪尽职守才能筑牢防线,面向未来只有革故鼎新才能打破局限。 

  具体到实践工作中,会计工作要遵守财税法规、会计准则和管理制度,要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时效性强、财务分析和信息核对数据量大、会计档案和核算资料类别多,会计人员必须兢兢业业才能处理好业务、发挥好价值。同时,作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突破口,财务一直是企业管理变革的“排头兵”。因此,财会工作者需要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敢于先行先动。“三守”是会计人员从业目标和处事方法的集合。只有掌握科学的技术方法和专业手段,才能推进会计工作持续进步。 

  《左传》认为:民生厚而德正。将“德”定义为品性、品质,是人们看待世界形成的认知模式,属于认知论的范畴。《规范》中的“三坚”强调坚持诚信、坚持准则、坚持学习,反映了会计人员的专业信仰和执业底线。从认知的角度来看,诚信是从业的道德基础,准则是从业的业务前提,学习是从业的提升路径;从价值观的角度来看,诚信守法是做人的价值观,遵规敬业是做事的价值观,学习创新是对未来的价值观。 

  老子有言“:道生之,德畜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崇尚道德建设是做好一切事业的基石,也是从事任何职业的前提。由于财会行业具有严谨性、规范性、技术性等特点,会计从业人员“尊道贵德”尤为重要。 

  总体来看,“三坚三守”是对会计从业人员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高度提炼,是其树立职业理想、端正工作态度、形成良好作风、遵守工作纪律、明确岗位职责、提升职业技能的准则和规范。其体现了会计职业对从业人员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双向要求,也体现了对会计人员方法论和认识论的实践指南。 

(内容转载自《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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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