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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国际趋同简讯

2008年第4期

   会计国际趋同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动态

 

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与等效近期动态

1.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就中国、日本和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等效向欧盟提供建议

近日,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就中国、日本和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等效向欧盟正式提供了如下意见:

1)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建议欧盟委员会认定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欧洲市场上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

2)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建议,除非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依照时间表完成了在《东京协议》中提出的目标,欧盟委员会应当考虑日本会计准则的等效。

3)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建议欧盟委员会暂缓对中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等效做出最终决定,直到从中国的证券发行者那里收集到中国新准则具体执行情况更多的信息。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指出中国新会计准则第一个完整的报告期间仅涵盖2007会计年度。因此,至今没有关于公司和审计师对新准则具体执行情况的证据。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认为,在等效定义以结果为导向的情况下,对准则充分执行的证据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欧盟委员会有意向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在进入欧洲市场的时候使用中国公认会计原则,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将建议欧盟委员会依照“建立认可第三国证券发行者采用的会计准则等效的机制规则”条款4[1],考虑接受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直到有充分证据根据等效的定义来做出决定。

2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最新进展

2008312,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发布了最新的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报告,就包括准则、解释和修订在内的每一项具体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表了认可意见。按照《欧盟法令1606/2002》,欧盟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过程中,组建了会计监管委员会(ARC),负责批准对新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认可,而独立的专业组织——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负责向ARC建议是否在欧盟范围内认可某项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目前,大部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获得了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的认可,仅以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暂时尚未在欧洲批准使用: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股份支付:行权条件和取消》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年修订)

3)《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20079月修订)

4)《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20073月修订)

5)《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告表》(2008年修订

6)《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对可买回金融工具和清算产生的义务的修订》

7)《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特许服务协议》

8)《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顾客忠诚度计划》

9)《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4——设定受益资产的上限、最低资金要求及其相互影响》

二、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监管机构近期动态

1美国拟全面审查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200841,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发布了关于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蓝图的报告,提出了一系列针对美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的短期和中期改革。该报告包括一项“最佳”的监管框架概念模型。最佳的结构将联邦储备银行视为“市场稳定管制机构”,建立新的银行和储蓄机构“审慎金融管制机构”,建立新的商业行为和公司财务管制机构。后者将承担证券委员会目前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会计监管的职责。

短期改革着重于改进次贷危机中监管层的协调和监督,其主要建议包括:

1扩充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并加强其作为政策决策者的作用;

2创建联邦按揭组织委员会,为各州按揭市场参与者制定统一的最低准入标准;

3由联邦储备委员会提供流动资金。

中期改革着重于消除美国监管体系中的一些重复监管,并尝试在当前框架下建立现代化的监管体系,适用于金融服务行业的某些部门(如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其主要建议包括:

1)将特许联邦储蓄和贷款机构改革为国家银行,撤销存贷机构监管办公室,其职能由联邦银行监管机构承担,过渡期为两年;

2)设立联邦直接监督的州政府特许银行;

3)建立联邦直接监督的支付和结算系统;

4)建立特许、登记、管制和监督保险公司的联邦体系,并在财政部下设立保险监督办公室,领导联邦保险监管组织;

5)合并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期货和证券业进行统一的监管。

2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推动互认的下一步行动

200832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将采取一系列行动,进一步推动实施与其他国家高质量监管体制的互认。实施互认行动的目的是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美国资本市场的监管与其他国家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相协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希望通过与具有同样利益的他国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稳固的合作基础,以提高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使得全球市场更有效率。

这一系列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其他外国当局就彼此管制机制的比较评价,寻求与一国或多国证券监管机构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2)考虑采用正规的程序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就互认主题展开探讨;

3)与存在由共同法律框架联系在一起的多个证券监管机构的地区,包括加拿大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发展互认磋商的框架;

4)提议修订美国投资者参与海外资本市场的规则。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任命受托人和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成员

200831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宣布任命3名新的受托人,他们分别是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前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罗伯特·戈劳勃,巴西前财政部长和前中央银行行长帕基·马拉,意大利前预算部长鲁基·斯帕温塔。这三人都有着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尤其是资本市场方面的经验。三人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20084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还任命了两名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成员,分别是美国联合通讯公司副总裁玛格丽特·M(佩吉)斯密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副首席会计师斯科特·图博。此次任命任期为3年,至2011630,任满可连任。

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进展

1.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发布第13号解释公告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顾客忠诚度计划》,对自200871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生效,允许提前采用。该解释公告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首次就顾客忠诚度计划的会计处理作出规范,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实务操作,弥补了国际准则在该领域缺乏明确指南的不足,确保用同一方式来计量提供顾客忠诚度奖励的义务。

该解释公告阐述了有关主体向其顾客授予用以购买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忠诚度奖励(例如积分或里程)时的会计处理,并特别说明了此类主体应如何核算其因向顾客提供以积分兑换的免费或折扣商品或劳务(即奖励)而产生的负债。主要包括:其一,授予忠诚度奖励的主体应将初始销售的部分收入金额分摊至奖励积分(主体提供奖励的义务),并作为负债予以单独核算;其二,分摊至奖励积分的收入金额以其公允价值计量,这一金额即为单独出售奖励积分时应得的金额;其三,仅当主体已经履行其积分奖励的义务时,主体才应将这部分递延的收入确认为销售收入,主体可通过其本身提供的奖励或安排(并付款给)第三方来履行义务。

2.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发布第14号解释公告

近日,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4——设定受益资产的上限、最低资金要求及其相互影响》,对自200811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该解释公告就如何评估《国际会计准则第19——雇员福利》中可被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养老金盈余金额的上限提供了指南,并同时解释了当存在法定或合同规定的最低资金要求时,养老金资产或负债会受到怎样的影响。根据该解释公告,雇主不必确认额外的负债,除非根据最低资金要求应付的提存款不能返还到该公司。因此,在具有最低资金要求、并限制公司获取返还款或减少提存款的国家,该解释公告可能会带来较大影响。

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关于雇员福利准则的讨论稿

200847,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一份讨论稿:关于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9——雇员福利》(IAS 19)的初步意见,以征求公众意见。该讨论稿是关于退休后福利承诺会计处理综合性项目的第一阶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计划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共同制定离职后福利计划准则。在目前阶段仅限于讨论以下问题:

1)递延确认源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某些利得和损失(目前IAS 19允许存在多种递延确认方法);

2)设定受益负债的列报;

3)基于提存金和承诺回报的福利的会计处理;

4)具备两者中较高者的福利承诺的会计处理

理事会的初步意见包括下列内容:

1)在变更发生的当期,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福利计划资产的价值以及离职后福利义务的所有变更,这也意味着取消递延确认源于设定收益计划利得和损失的所有选择权;

2将福利承诺分类为设定受益承诺和以提存金为基础的承诺;

3)采用以下方法计量以提存金为基础的承诺(包括现金余额计划):以提存金为基础的承诺导致的负债,应当基于当前最佳估计、客观公正的按概率加权的金额、以及可观察到的市场价值(如有)进行计量,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在假设福利承诺不会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允价值是反映上述方法的最佳计量属性;

4)在计划修正期间确认未授予的过去服务成本;

5)将已授予和未授予的以提存金为基础的福利承诺均确认为一项负债;

6)按照福利计算公式,将以提存金为基础的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分配至各服务期间。

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关于金融工具准则的讨论稿

2008320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关于金融工具的讨论稿:降低报告金融工具的复杂性。该讨论稿分析了造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复杂性的主要原因,并指出,解决金融工具准则复杂性的长期根本方法是,对所有的金融工具采用单一的计量原则。同时,该讨论稿还解释了为何“公允价值是对所有种类的金融工具提供相关性会计信息的唯一计量属性”。然而,要求所有的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许多问题有待解决。为了能在近期改进和简化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计量和套期会计要求,该讨论稿提出如下建议:

1)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的计量要求,比如,减少金融工具的分类;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和一些公允价值计量的例外要求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现有的计量要求;

3)简化套期会计。

 

            (会计司准则二处 夏文贤供稿)



[1]欧盟委员会于200712月发布了建立认可第三国证券发行者采用的会计准则等效的机制规则”,该“机制规则”条款4的主要内容是:若第三国负责准则制定的机构在20081231之前对外公开承诺,并有明确可执行的计划在20111231之前实现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欧盟可以考虑接受该第三国的证券发行者按其本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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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年11月06日